“回收药品”药贩被判一年半 罚款16万
2014-7-11 8:00: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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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 熊玺
阳光讯 “低价收药,回收药品……”这样野广告在西安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在一些大医院的卫生间墙壁上、厕所门上更多。这些药被收回去又上了药店的柜台,最终又到了市民手里。近日,西安中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判处“药贩”有期徒刑一年半罚款16万。
药贩”低价收药
今年57岁的李强是西安人,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他没有正当职业,他无意中接触到了“回收药品”这个行当,后来一打听利润还相当不错,于是他便开始招揽生意了。公诉人指控,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李强在西安市土门附近,以低于市场销售价的价格收购药品,加价后将价值92444.5元的药品销售给陕西东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明锐店。此外,公安机关还在李强住宅查获2100余盒药品(价值72909.6元)。综上,周金泉非法经营数额合计165354.1元。经查,李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审理查明:李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具有医药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从西安市土门附近的医院门口,以低于市场销售价的价格从他人处收购药品,再加价后将药品销售给陕西东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明锐店。已查明,销售的药品价值92444.5元,此外,公安机关还在周金泉住所内查获尚未销售的药品2100余盒,价值72909.6元。
辩护人:要减去自己吃的药品
李强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李强的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的尚未销售的药品中应当减去李强本人因病需服用的部分;东信医药公司不具备价格鉴定的资质,为扣押的药品作价不妥;尚未销售的部分属犯罪未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请求对李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李强违反国家药品经营管理制度,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非法经营药品,非法经营数额合计165354.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李强有价值72909.6元的药品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辩护人提出从尚未销售的药品中应当减去李强需服用的部分,但辩护人并未提供李强所必需服用的药量,而侦查机关在对查扣的涉案药品进行价格评估时已扣减了103盒,已考虑了李强本人的服药情况;东信医药公司是收购李强非法经营药品的单位,该单位根据市场的价格情况对涉案的药品估价更能反映涉案药品价格的准确性。李强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扰乱了医药管理的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适用缓刑。
最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十六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并扣押李强的2052盒药品依法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实习编辑:陶瑗
编辑:秦人
关键词:年半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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