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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某与女友打工时相恋,谈及婚嫁时产生分歧。女友避之不见,冈某潜入女友家,争执中持刀捅死女友父亲。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一审判处冈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2年执行。
半夜翻墙潜入女友家
冈某1982年出生,是甘肃人。据他供述,2007年自己与同在内蒙古打工的三原县人樊春(化名)相识相恋,一起生活了2年时间。期间,他去过女方家两次,双方到了谈及婚嫁的阶段。
因为婚房、彩礼等事项,两家人在结婚的问题上产生意见分歧,冈某与樊春的婚事一直没有实质进展。而樊春以两人性格不合感情上出现裂痕为由,不愿再交往下去。2009年4月,冈某从老家来到三原县,试图找到樊春面谈。电话约见樊春未果,当月6日晚9时许,冈某翻墙进入樊春家,只见其父一人在家。冈某追问樊春下落却碰了一鼻子灰,遂发生争执,冈某用刀在樊春父亲的头、颈、肩、胸、背部连捅40多刀,致其死亡。冈某将尸体移入小房内,并从衣柜内取走数百元现金等逃走。
女友回家发现父亲倒在血泊中
樊春回家后发现父亲倒在血泊中,随即报警。经鉴定,其父为心包填塞、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冈某一直潜逃,作案4年后在广东省落网。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公审此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冈某,认为其因恋爱不成,无故杀害他人,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责。庭审上,樊春及其兄妹四人一起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出席庭审。他们表示不会谅解冈某,并且樊春及其他家属提出1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均不愿接受调解,要求依法严惩冈某。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冈某与被害人之女相识相恋,后因结婚问题产生矛盾,冈某持刀捅死被害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案动机卑劣,作案手段残忍,但考虑其激情杀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法院一审判处冈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冈某限制减刑,附带民事赔偿2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