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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着装有遗体的冰棺,救护车从福建厦门前往甘肃庆阳,不料堵在312国道永寿县永平段,令人疑惑的是,4名坐在车内护送遗体的男子蹊跷身亡。截至7日下午,距离事发已过去4天,离世的5人亲属仍在永寿等候处理结果。
家属雇车从福建运遗体回甘肃
今年6月26日晚,41岁的甘肃庆阳男子张学俊在福建省厦门市打工时不慎触电身亡。出事后,张学俊的多名亲属前往厦门处理后事。7月7日下午,张学俊的弟弟张先生称,得到二哥出事的通知,他的大哥、两个堂哥和姐夫4人前往厦门处理后事,同时联系医院救护车,打算将二哥遗体从厦门运回庆阳。
“7月2日晚,亲属赶到厦门,我二哥的尸体被放在厦门市中医院停尸房。亲属联系厦门人民医院,想找一辆可运载尸体的救护车将二哥遗体运回庆阳。”张先生称,几经波折,4名兄长最终联系到厦门人民医院一名120司机,这名司机又将此事托付给另一位驾驶救护车的朋友。
昨日,华商报记者根据家属的说法,多次拨打厦门市中医院,但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网上搜索,却没有厦门人民医院。令张先生与其亲属们疑惑的是,4名兄长明明从厦门人民医院找的救护车,最后回来的却是挂着河南牌照的救护车。
警方怀疑为某种气体中毒导致
张学俊的一位堂哥称,接到弟弟出事的通知,7月1日晚,4名兄长连夜赶到厦门,并于2日晚以3.6万元联系到可以运载遗体的车,从厦门出发赶回庆阳。3日晚10时许,救护车到达312国道永寿县永平段。
“走之前我们就叮嘱他们4个,每隔一段时间电话报告情况。但3日凌晨到4日上午,我们打了22个电话,4名亲属的电话无一人接听,又向司机打了19个电话,接通后,司机称车堵在312国道上‘4个人在车内睡着了’。”这名堂哥称,直到4日上午,他们接到司机电话称,车厢内的4名男子全部死了。
张先生称,事后他和其他亲属查看运载遗体的救护车发现,这是一辆由依维柯改装的救护车,驾驶座位和车厢内有一道隔挡,车厢内有一台汽油发电机,用于为冰棺供电。
永寿警方初步调查时,发现发电机排气管有一处破损,怀疑死亡为某种气体中毒导致。目前,司机和跟车的副驾驶员已被永寿县公安局控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4名男子的死因。
分析
停车后使用空调会导致废气中毒
“2日晚上开始走,3日晚上到永寿,基本一路上就没停过。3日晚上由于312国道堵车,估计他们将车停在路边休息。”张先生与家人称,4名兄长从厦门返回庆阳时,由于司乘人员对路况不熟,他们曾叮嘱几名兄长要不定期电话报告行驶情况。
据一名工作多年的交警分析,车在行驶中,发动机或其他设备排出的废气,由于气流流动会自然排出;而车在停止时,若发动机正常运行,车体又密封,排气管在车的下方,循环时容易把废气再吸进去,致使车内氧气量不足,加上废气循环到车内,对人体造成危害,严重者导致晕迷或死亡。
为此,交警提醒驾驶员或乘车人,车在停放时如开空调,一定要留有缝隙,千万不能开着空调关着窗户在车内长时间休息。
与这名交警分析的一样,一名从业多年的呼吸内科医生表示,初步判断为气体中毒,但究竟哪种气体导致,有待警方尸检勘验。
律师
承运方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陕西秦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锋表示,首先,根据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私自运输尸体本身属违法行为;其次,此事中的家属质疑承运方驾驶的120救护车不符合规范,如问题属实,承运方存在私自改装、假冒特种车辆行为;再次,车主或驾驶员在明知救护车未达到安全要求,还要承担异地尸体运输任务,同样属于违法。
“个人认为,车主或驾驶员负有一定责任,其本身安全意识不强、设备不完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从民事方面来说,双方形成承运合同关系,承运方没有按照托运方的要求完成任务,且在运输中造成托运方严重后果,因此承运方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李律师称,不管以合同关系来判断,还是以侵权责任角度来判断,承运方都应当向托运方赔偿。
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
华商报记者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