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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今天(7月9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农业银行汉中分行(以下简称汉中农行)向一家公司先后四次违规放贷,随后在追还一笔500万元贷款的诉讼中,本应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汉中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却被法院判决承担500万元贷款担保连带责任。
汉中农行表示,该媒体在未对汉中农行及相关法院采访求证的情况下,仅凭单方面的材料,即刊发了不实报道,严重伤害了汉中农行的形象和声誉,汉中农行将保留对其追责的权利。
法院判决确认安居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针对报道中涉及的合同纠纷案,汉中农行作出详细说明。2006年12月15日,汉中农行向借款人汉中祝福大药房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11月15日,保证人为安居公司。2011年8月初,为追索一直未予归还的5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汉中农行将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起诉至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3月,汉中市中院审理认定,汉中农行与被告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但因汉中农行不能提供安居公司签收《催收通知书》的回执,法院认为其无证据证明已在保证期间内向安居公司主张权利,故判决保证人(安居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一审判决后,汉中农行立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陕西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以特快专递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缺乏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请示的复函》的精神,于2012年12月审理后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安居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的部分内容,改判安居公司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责任。
2013年9月,安居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做出裁定,依法驳回了安居公司的再审申请。
汉中农行称将对不实报道保留追责权利
汉中农行表示,《汉中农行违规放贷引发离奇担保合同纠纷案》一文所谓深入报道的相关说法均背离事实。
对记者不实报道对该行声誉所造成的损失,汉中农行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