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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7月1日是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度的开始。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咨询,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是多少?如果欠缴该如何享受医保待遇?7月8日,华商报记者到市人社局医保处进行了采访,给市民找到了详细的政策解答。
给参保者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等。据市人社局医保处参保缴费科工作人员介绍,今年缴费标准以宝鸡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统一按5%的比例缴纳,给参保者不建立个人医疗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同时,个人必须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参加并交纳大病互助基金。
2014年6月30日,宝市人社发(2014)81号文件通知,2013年宝鸡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488元/年、3457元/月),按此通知,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457×60%)2074元。本次调整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中断缴费半年以上的不得补缴
市民可按季度、半年或一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互助基金,具体缴费方式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选择。以缴纳全年为例,缴费数额应为(2074×5%×12+8×12)1340.4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结构或者医疗保险经办结构委托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变更、注销及缴费手续。
初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外地转入宝鸡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规定折算后,实行医疗保险过渡期制度。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2年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该如何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以上,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在半年以内的,可以补缴,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补缴后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半年以上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新参保后,扣除中断缴费期间,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加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继续有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重新实行过渡期制度。(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