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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解放路的一家旅行社接待了一名投诉者。投诉人李先生进门就问:“你们旅行社咋地不赔偿我?”因车票“货不对板”,他们一家未如期出行,他要求旅行社退费后,再赔偿他旅游资费总额的50%。
原来,前一天,李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参加团队青岛游。然而,到火车站集合后,他发现车票有问题。导游递给他们的是3张短途硬座票,并非直达青岛的卧铺车票。导游解释,由于是旅游旺季,前往青岛的卧铺票比较难买,为了赶上时间,他们就先为3人购买了3张短途车票,待上车后,承诺将为他们想办法全部调到硬卧车厢。李先生一听急了:“万一呢?万一弄不上硬卧票,一家三口难不成坐着去青岛?”李先生不放心地发问。眼看发车时间临近,与导游一再交涉无果,李先生遂做出放弃出游的打算,并与导游口头约定次日到旅行社,由旅行社如数退还他们3人的旅游资费。
昨天,李先生如期出现在旅行社时,对前一晚如数退还他旅游资费的约定反悔了。他说,因旅行社违约,他要求除退费外,旅行社再付他50%的赔偿金。旅行社回应:“票都买好了,而且也答应上车后一定解决卧铺车票,但最后,是你们提出放弃出游的。如果要说违约,也是你们先违约。”李先生心情激动,据理力争,认为之前签合同时,旅行社承诺提供的是3张卧铺票,最后却变成3张短途硬座票,怎么说都是旅行社违约在前。
双方激烈争辩,互不相让。“官司”打到旅游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认为,旅行社承诺为游客提供卧铺票,但未践约,是旅行社违反约定,尽管旅行社承诺弥补,但在时间概念上难以让人信服。责任应该由违反承诺的旅行社负责。李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未按期出游的遭遇也值得同情,但李先生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资费总额50%的说法缺乏依据。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出发当天旅行社违约,应赔偿旅游者旅游资费总额的20%。由此,建议双方平息怒火,采取正确的态度,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最终,双方接受建议,李先生获得旅游资费总额的20%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