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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拟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传递出来的信息便是“严”字当头,“罚”不手软,“责”不轻饶。
“尚德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基础”,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为”。当一个行业出现集体性道德缺失与良知泯灭时,就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监管体制的问题,或者说,由于没有很好地“固本”,导致德非但没有发挥出“培元”功效,反而恶化了“食品生态”。
“人心善良滋生了道德,人心邪恶需要法律。”这既是各自的来源出处,又是各自的存在价值。法是“必需品”,无“法”不安全,德更像是“润滑剂”,有“德”更安全。
道德、法律与监管在市场之上形成“食物链”,呵护“舌尖上的安全”,离不开市场功能——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法典、尚德、严管,也给市场提供了“良币驱逐劣币”的机会,有利于食品类企业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与市场尊严的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