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田力 记者 严文辉) 近70岁的张先生患有前列腺病。2013年11月,他在听了一次“专家”讲座之后,接收了对方李某送来的18盒“72味珊瑚丸”。按照李某的说法,此药可治疗前列腺炎,并承诺若治好病进行宣传,而未治愈病症皆可退还货款。
张先生收到药品时,先后两次共支付了李某5000元货款,李某向张先生出具了收条,但收条上却加盖另一单位的公章,李某也并未在上面签字。由于药品外有封闭包装,张先生将货款全部支付后才打开外包装,看到药盒说明中无治疗前列腺病的内容,且注有运动员慎用的文字。此时张先生感觉上当,遂查询了收条上加盖的公章单位,并找李某要求返还货款均未果。
张先生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该药品为正规药,有批文批号,公安机关未以诈骗立案。张先生多次与李某联系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下,张先生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经法院调查,被告李某并非本地人,原、被告之间亦未签订书面合同,除原告陈述药品为被告送货上门外,无其它证据证明交货地点,且被告的身份亦不详实,当得知原告因被告所在地问题在相关法院起诉未被受理的情况后,为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为原告进行庭前调解。
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号码联系,结果是一个停机,一个拒接。法官再向被告发送信息告知利害,仍然未有回信。于是,法官们前往被告曾工作过的雁塔区杨家村一养生店找寻,虽未见被告,在向相关人员讲明法律后果后,相关人员当即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联系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被告终于电话联系上,但人声称在外地,短时无法回来。经过法官近一周对原、被告的电话沟通、调解,在原告的让步下,被告也做出了退还部分货款的诚意。最终,被告于2014年6月18日向原告账户转入3500元货款,放弃对药品的返还,原告同意用药品折抵剩余货款。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对于身体病症的治疗,还是要到正规医院看医生,不能为了图便宜,为一些好处而偏信,使自己遭受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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