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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对方说自己坏话,男子持刀重伤他人。自首后,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0月,徐某在自家阳台闲转,无意间听到楼后有人提起自己的名字。徐某以为对方在说自己的坏话,便从家中取了一把匕首带出家门。不由对方辩解,徐某便走上前去,捅了对方腹部一刀。见对方大量出血,并要打电话报警,徐某逃离现场。
次日,徐某自首。后经公安司法鉴定,伤者是胃壁贯通伤,属于重伤,九级伤残。另查,徐某曾在2012年7月被秦都分局强制戒毒2年。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有前科劣迹,从重处罚。又因其有自首情节,最终法院酌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没收作案工具匕首一把,并附带民事赔偿27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