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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对外公布《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即日起,邀请市民举报渭滨区境内发生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渭滨环保分局查证属实,将给予举报人最高500元、最低30元的奖励。
环保部门将为举报人保密
“制定该制度是为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拓展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现渠道,更快更好地发现和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通过举报和监督,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像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市环保局渭滨环保分局局长吴晓林表示,该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尚属首例,渭滨环保分局学习了沿海省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一制度。
他提醒举报人,发现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电话举报,因为很多环境污染行为稍纵即逝,如果错过了最佳取证时间,将对后续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
此外,举报人不限渭滨区居民。举报人应当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并提供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及基本违法事实(违法证据)。同时,环保部门及其经办人员也将遵守保密原则,不向外界透露举报人的情况,违反制度规定的将严格问责。
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举报均可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市民可以选择下列举报方式:
1.拨打环保举报电话举报;
2. 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书面举报;
3. 到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分局进行口头举报。
举报电话:0917-3223132;渭滨区大气办电话:3206593,传真:3223132;电子邮件:wbhjjc@163.com;通信地址:宝鸡市新建路东段29号宝鸡市环保局渭滨分局,邮编:721000。
此外,举报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要形式,同一环境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违法行为确有直接作用的,将酌情给予奖励。联合举报的,由举报者协商确定,不能确定的,奖金均分。环保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在接到环保局发出的领奖通知后2周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奖金或电话告知;逾期不领或不告知的,视为放弃奖金。
举报奖励标准,将根据被举报违法行为的性质、内容、影响程度、处理结果来确定具体金额,最高为500元,最低为30元。其中,对于举报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300至500元。(记者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