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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法院:不间断财产查控十三年陈案得了结

2014-6-9 9:41:00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进入论坛

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杨全峰 记者 李燕萍)日前,申请执行人熊某梅、杨某平等五人接到旬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电话,通知其领取案件标的款时,五人都感到将信将疑:中止执行已13年的案件,法院真还在执行?还能领到赔偿款吗?

原来,熊某梅等五人都是同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受害人。2000年12月16日,旬阳县村民许某银无证驾驶载客中巴车翻下公路高崖,致3人死亡,13人受伤。许某银被旬阳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01年,熊某梅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许某银已入狱服刑、个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02年决定中止执行,待许某银有履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此后,虽然熊某梅等人多次到法院催案,但由于许某银刑满释放后外出打工,杳无音信,案件执行陷入停滞。

2012年4月,旬阳县法院制定了对程序性终结执行案件不断进行财产查控的规定,要求原执行员坚持不懈、不间断财产查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此后,执行局印发了程序性终结案件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名单,执行员到银行、房产、车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查询。

这次对许某银财产信息的掌握,即是执行员外出执行途中,在宝鸡市工商银行查询其他被执行人存款时,了解到工商银行有用许某银的原身份证号办理的存款账户,但户主姓名是庞某红。执行员将这一信息反馈给执行局后,执行局立即安排人员到县公安局查询该身份信息。原来许某银在刑满释放后,迁移了户口,并改名庞某红。执行员依法恢复执行,裁定划拨庞某红在工商银行的存款3万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旬阳法院执行局近两年通过对程序性终结案件坚持不懈地开展查控措施,已执结陈年旧案13件,执行到位标的54万余元,有效提升了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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