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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当年“规定”分配工作要交2.5万元,因家贫没交,工作没了下文
眉县人社局:卫生局当年没申请用人指标,所以没法分配
眉县卫生局:没安排工作是因为当事人没去接收单位报到
24岁到40岁,人生最美好的16年,眉县女子王小爱拿着盖有公章的“干部录用通知书”和“陕西省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来回奔波于各个部门,她想要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份工作,但却一再失望。
当事人:“家里拿不出钱,工作就拖了下来”
1996年12月,眉县女子王小爱从陕西中医学院医疗系大专培训中心毕业,在医院实习两年后,按照当时的政策,她在1998年被录用为干部。如果不出意外,她就能到当时的接收单位“眉县常兴中心卫生院”上班,并拥有一个事业编制。
而就在上班前,她突然接到眉县人事劳动局(现为眉县人社局)通知,“要安排工作,必须交2.5万元。”王小爱说,她家在农村,当时她和哥哥上学多年,家里欠有外债,要拿出这么多钱几乎不可能。
“我和我爸商量,我爸说,刚上学出来,还没挣钱,咋还要花钱。”王小爱说,当时家里比较贫困,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于是,她便没交这2.5万元,而她的工作也就拖了下来。
“就因为当年没交2.5万元,我现在连工作都没有,当年很多初中都没毕业的,人家都把工作安排了。”王小爱说,16年来,她一直奔走于各个政府部门,希望能找回工作,却一再被拒绝。
眉县人社局:“当年有关系的都安排了”
王小爱说,1998年卫生系统的人才还很缺,她虽然是自费大专毕业,但按照当时的政策,完全可以安排一份有编制的工作。
随后,她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宝鸡市人事局录用专用章”的“干部录用通知书”。这份编号为“陕宝人才招字(98)13号”的通知书上写着:“王小爱同志,根据省人事厅有关选拔录用干部的通知精神,决定录用分配你到眉县人事劳动局工作,请持此通知于1998年4月15日前到分配单位报到。凭此通知书转办户、粮、油等关系。”
而在“陕西省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中,批准机关意见一栏为“准予录用为国家干部”,并盖有“宝鸡市人事局录用专用章”;在审查部门意见一栏为“经审查同意录用”,分别盖有“宝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眉县人事劳动局”公章;而在基层单位意见一栏为“同意接收”,也盖有“眉县常兴中心卫生院”和“眉县卫生局”公章。
那么,持有这样一份完整的“录用通知书”,为何16年工作没安排?“虽然有干部录用通知书,但这只能代表她的身份从学生转变为了干部,并不代表能拥有一份有编制的工作。”5月13日,眉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而这样的答复王小爱并不认可。
对此事,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杜晓林说,之所以当初没安排工作,应该是眉县卫生局当时没有申请用人指标。“他们有用人需求,给我们打申请,我们才能发介绍函。”杜晓林说,“所以我们也没法发介绍函。”
王小爱说,当年为了能安排工作,她还多次找过当时眉县人事劳动局、眉县卫生局领导,就因为没交钱,所以工作一直没安排。
“当年有关系、有门路的都安排了。”杜晓林说。
眉县卫生局:“她当年没报到,现在又想回来”
“人社局胡说呢,要这么说,我还能说是下级卫生院当年没向我们申请用人指标。”眉县卫生局一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他们调查,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当年王小爱并没有去接收单位报到。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当年眉县卫生系统效益并不好,而且经常发不下工资,因此很多已经安排了工作的人主动放弃了工作,自谋出路。“她当年没去报到,现在看卫生系统又好了,就想回来了。”这位负责人说。
“当年因为没有介绍函,根本就没法去报到。”王小爱说,她的人事档案直到现在仍在人才交流中心保管,而要是当年“眉县人事劳动局”下发了介绍函,那么她的档案肯定会保管在卫生局。
而记者在采访眉县人社局时,人事股股长翟永祥明确答复,直到现在王小爱的人事档案还在人才交流中心,他们也从来也没有给眉县卫生局下发过介绍函,所以眉县卫生局也不可能接收她。
记者查询到,1982年劳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制定《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条就规定,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和生产需要,在编制定员以内补充干部,应先由人事部门或主管机关在本地区、本部门现有干部和国家统一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中调配,或从大中专毕业生中调派解决。
“最起码能说明,当年我虽然是大专生毕业,但按照规定也可以拥有一份带编制的工作。”王小爱说,16年过去了,这些政策都已废止,而她的工作却一直未解决。本报记者 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