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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杨陵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0]24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 [2014]10号)精神,并结合全区实际,经过充分调研与论证,于近日正式出台了《杨陵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有以下亮点:
经济困难不再是唯一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对象必须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二)遵规守纪,品行优良;(3)当否认定虽于成绩无关,但必须勤奋好学,生活简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获得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重大变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或将被中止享受国家助学金
(1)存在高消费行为;(2)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3)学校有住宿条件却在校外租住的,(4)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中途退学的;(5)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评审过程更加透明
从学生申请,到资金发放到经济困难学生手中,需走如下流程:本人申请→学校受理,资格审查→公示受助名单(校内醒目位置,不少于5天)→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区财政局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助学金资金划入学生银行储蓄卡。
助学金用途更加明确,发放形式更加规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资金划需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各学校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更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进一步明确了学生资助中学校的应承担义务
资助贫困学生,各学校不能一味寄望于国家和政府。办法明确指出各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4%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该办法将于今年秋季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受助范围,资助对象更加明确,评审过程更加透明,发放形式更加规范,学校助学金投入加大,高中段生活简朴、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更多会受到资助,这对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反对浪费,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俭养德、全民节约型的社会以及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