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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精神,促进山东省文化与金融的合作,解决文化企业融资瓶颈,推动齐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山东省文化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
《实施意见》强调,要根据山东实际,发挥多部门职能协同联动优势,打造齐鲁特色文化金融合作发展模式。一是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山东省文化厅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将择优选择文化产业发展成熟、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市(县)和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建立地方政府、文化、金融等多部门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二是促进文化产业与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快推动山东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山东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文化企业上市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拟上市文化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本土文化企业上市政策支持,降低文化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做好拟上市文化企业的培育和推介,健全完善文化企业上市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重点推动山东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到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三是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长效机制。山东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公室拟建立文化金融合作厅际会商机制,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实施意见》包括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组织实施和配套保障三部分,提出完善文化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实行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货币信贷政策、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16项具体实施意见。
(驻山东记者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