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倒卖肾脏被判处2年
2014-6-6 7:24: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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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讯(记者 熊玺) 日前,本报报道了王强通过互联网QQ群招募“供体”向患者出卖人体器官肾脏,获赃款4万余元。近日,
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一审判处王强有期徒刑2年。
合议庭经审查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强通过互联网招募“供体”,组织“供体”向患者出卖肾脏,已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构成要件。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强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宣判后,王强表示认罪服法,并未上诉。
目前,非法的人体器官移植已经由早期“供体”与“受体”直接联系交易,发展到由“黑市中介”控制整个人体器官市场的供应,这是因为器官移植需要配型合适,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往往需要多人的参与才能完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规范,有效打击了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切断了非法器官交易的利益链条,弥补了行政规制手段的不足。(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席姗
编辑:秦人
关键词:肾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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