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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近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马鞍山市实际,马鞍山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旅游局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制订了《马鞍山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马群办法[2014]26号)。其中对于旅游业奖补政策如下:
一、投资旅游建设项目,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当年度新获得安徽省优秀旅游强县、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安徽省旅游示范村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度新获得安徽省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农家乐、三星级农家乐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和4万元人民币。
三、当年度新评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区(点)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
四、当年度接待境内外游客来马鞍山旅游超过3000人天的本地旅行社,给予2元/人天奖励。销售马鞍山旅游“一卡通”,给予10元/张奖励。对当年度旅行社地接排名前五名者,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人民币奖励。
五、当年度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
该项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