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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水上公园游玩时不慎摔伤,游客自持法医鉴定作出的“十级伤残”结果索赔10万余元。但经水公园申请,另一家鉴定所却作出截然不同的鉴定结果。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受伤游客最终获赔1.6万余元。
50岁的杨女士是黄石人,去年8月18日,她与家人来汉旅游,因天气炎热,遂到武昌某水公园内游玩。
当日中午12时许,杨女士在玩“旋风巨浪”项目时,不慎脱离轨道摔出,当即被园区工作人员和家人送至武大中南医院急救。经诊断,其损伤为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住院期间,水公园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
同年9月9日,杨女士在黄冈某法医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其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但与水公园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她遂诉至东湖高新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后期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等共10.7万余元。
法院审理过程中,水公园对杨女士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不服,申请对其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今年3月5日,经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定杨女士所受伤不构成伤残。
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水公园同意支付杨女士后期治疗费用等1.6万余元赔偿,杨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李璟 通讯员 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