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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委办公室了解到,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为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宝鸡市对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发布的市委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宝鸡市首次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目前已有438份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出台了许多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全市各级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部分文件规定与目前现实情况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造成文件执行中的困扰。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市委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宝鸡市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清理的范围为没有使用党内法规名称和体例格式,但包含法规性内容、具有党内法规效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党内文件。
经过梳理甄别,确定纳入第一阶段清理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619份。其中,宣布废止的文件338份,宣布失效的文件100份,予以修改的20份,继续有效的161份。据市委办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清理活动中,凡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各县区、各部门不再以此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
随后,市委还将开展第二阶段清理工作,对1978年以前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记者 胡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