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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省长助理、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杜航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道路交通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去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新增内容37条,较大修改52条,文字修改12条,修改的内容占到了90%以上,可以说是对我省道路交通活动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新调整与细化,标志着陕西道路交通法制化建设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徒法不能自行”。道路交通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施行新《办法》,需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需要全体道路交通活动参与人的自觉遵守,需要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行业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媒体监督责任。当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必须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道路交通安全提出的新挑战,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紧紧抓住宣传贯彻《办法》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思路,拿出改革举措,不失时机地提高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要切实抓好分类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目前,全省现有道路中农村道路占三分之二以上,农村交通的突出问题是安全隐患多、安全防护设施少,城市交通的核心仍是缓堵保畅。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同时,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路段、不同车辆、不同驾驶人在预防事故中的特点和规律,通过采取源头基础管理、重点路段管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是要认真贯彻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原则。道路交通管理与广大群众的联系最为广泛、密切,是展示公安机关良好作风、为民办事的最佳平台。为此,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群众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近年来出台的相关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完善服务网点,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打通便民利民的“最后一公里”,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最低成本、最短时间、最便捷方式的交通安全服务。
三是要积极推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重点要进一步强化交通民警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对执法活动全程、实时监督,不断加强执法管理、提高执法质量;要不断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公开执法依据、标准、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总之,要通过加强道路交通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以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