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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贪污罪,大荔县一村主任及会计分别被判处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两人仍继续担任村干部职务,有村民对此提出质疑。对此,当地镇党委表示,将对两人进行谈话,并终止相关职务。
村民:3村干部因贪污被法院判了刑
昨日中午,在大荔县埝桥镇南黄村口,一名中年男子称对于村主任闫某和会计黄某曾因贪污被判刑的事情从未听说过,闫某最近还组织村民给村上修水泥路。
但有多名村民称,村主任闫某和会计黄某确曾被判刑,可没有看到村委会对此事进行过公告。其中一名中年妇女说,去年年底,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3人,因为贪污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了刑。至今闫某还当着村主任,村会计也仍由黄某担任。
据了解,2013年,在108国道改建过程中,大荔县埝桥镇南黄村出现村干部虚报地表附着物、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后多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12月25日,大荔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因贪污罪,南黄村支部书记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村主任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并退交赃款24960元;村会计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退交赃款18480元。
镇党委:之前对政策了解不是很清楚
对此,南黄村村主任闫某承认,因经济问题,自己和村会计黄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牵涉进去,后被法院判刑,目前还在缓刑考验期内。“当时如果都不干了,村上的事情就没人管了,所以镇上让我先暂时继续当村主任。”闫某说,最近村上正在修水泥路,事情也多,下半年就会换届选举,到时候他就不当村主任了。
大荔县民政局基政办一名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本村村民公告。闫某和黄某被判刑后,不应再继续担任村干部。
对于为何闫某和黄某被判刑后仍继续担任村干部?埝桥镇党委一名负责人表示,之前对政策了解不是很清楚,相关部门当时也未对闫某和黄某采取强制措施,所以二人一直留任至今。他表示,马上将与南黄村村主任闫某和会计黄某谈话,终止两人的职务,并向村民公告。(记者杨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