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2014陕西旅游年票网上订购
您现在的位置:三秦游网>>大千世界>>正文

司机高速路车窗丢饮料罐 砸坏身后小轿车赔2千元

2014-6-30 23:40:00  来源:网易  进入论坛

高速公路行车,突然被前方货车司机随意丢弃的铁罐砸中。6月27日,轿车司机徐某在渊泉高速交警的协助下拦截到肇事司机。因为自己的无德行为,肇事司机冯某赔偿徐某2000元。高速交警同时警示司机朋友,高速行车中随意扔东西是一种故意行为,如果致人死亡,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6月27日12时许,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接川北大队转警,在连霍高速公路桥湾收费站附近,一辆冀B牌照大货车随意抛扔杂物,导致后面一辆尾随的小轿车前大灯被砸坏,两辆车继续开往新疆方向,请求拦截。接警后,大队迅速出警,在瓜州主线加宽带设卡拦截。13时10分,民警将肇事车成功拦截。经询问,肇事货车司机冯某在行车途中往车窗外扔了一个饮料罐,砸中了后面尾随的小轿车。

据小轿车司机徐某讲,事发时他正驱车从嘉峪关驶往瓜州方向,突然看到前面的大货车驾驶员车窗位置“飞”出一个饮料罐,他还没反应过来,就听到 “砰”的一声,徐某赶忙停车查看,发现自己的车辆左侧前大灯被打碎了。随后,轿车司机徐某驱车一边追赶肇事的大货车,一边报警求助。“幸亏人没事,这种行为太没公德心了!”徐某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仍显得很愤怒。

询问中,肇事司机冯某辩称,“喝完饮料以后顺手就把空饮料罐扔出去了,没想那么多”。民警在讲明了高速行驶中乱丢杂物引发的后果后,大货车驾驶员冯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过调解,冯某承担了这起纠纷的全部责任,赔偿徐某经济损失2000元。

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司机高速公路行车应养成良好的习惯,车辆行驶中,不要随意往窗外乱扔垃圾。民警强调,随意扔东西是一种故意行为,如果致人死亡,负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编辑:秦人
关键词:司机 徐某 冯某 肇事 货车 饮料 小轿车 驾驶员 交警 行车 
发表/查看评论   
陕西精品特产 陕西高端特产礼品
陕西旅游票务网 让休闲旅游便宜起来
相关链接
 
三秦概况 |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投稿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信息纠错 | 推广合作 | 合作伙伴
Copyright@2010-2014 三秦游网(陕西文化旅游网)
WWW.SANQINYO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