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市人民政府审计工作及审计整改的监督办法》。
该监督办法是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而专门制定的,广泛吸纳了省内外人大开展审计监督的经验和做法,分别对人大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及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确保人大对政府审计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有章可循。
据了解,该办法是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完善制度建设,继质询办法、专题询问办法之后出台的第三项工作制度、办法。(通讯员 李文靖 范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