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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用工业盐包装成食用盐对外销售的食品犯罪案件,并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被查扣的假食用盐。
工业用盐不能食用,妇孺皆知。然而,被告人周某利欲熏心,自2013年3月以来先后租用多个仓库用以存储从外地购进的工业盐76.45吨,然后将工业盐包装成“雪天”牌食用盐对外销售,总计达21吨,严重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规定,以工业盐冒充食盐非法对外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查扣的假食用盐尚未实际流入市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革文 杨孟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