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台游应订旅游合同
组团社应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合同包括旅游起止时间、形成路线、价格、世俗标准、交通工具、旅行保险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旅游者与组团社各持一份旅游合同。组团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如有违反,旅游者可向组团社索要赔偿。
旅游应确保证件安全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大陆居民应当妥善保管个人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以下简称“台旅会”)。
组团社要有应急机制
《事项》中还加强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的对策。组团社在赴台出发前,要对旅游者人身、财物等方面的安全问题作好充分准备。旅游过程中,如出现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应事先向旅游者提出劝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以将损害降至最低。
赴台旅游者如遇到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要听从现场指挥,尽快撤离危险地区,及时与领队人员取得联系。如遇到突发疾病时,应及时采取就近就医等措施;如遇到交通或其他事故时,应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迅速报告领队和当地警方;如遇到人身、财产安全等意外情况时,应当及时报警。
不得在台滞留不归
如发生旅游者在台滞留不归,领队人员应当及时向组团社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海旅会。而旅游者回程时,如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应当及时向领队报告。大陆居民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
禁安排非旅游活动
《事项》强调,组团社不得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与《事项》同时发布的还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京华时报》供稿
相关链接
台湾游拟限定13省市户籍
昨日,国家旅游局网站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等3项细则文件,但其中未对参团游客资格、通行证办理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旅行社工作人员透露,参团大陆公民只有具备首批开放13省市户籍的才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