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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委、监察局、民政局出台文件《关于清理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从6月下旬至10月底开展清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工作。
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必须严格执行“1、2、70”规定
为促进宝鸡市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宝鸡市委、监察局、民政局于6月17日出台此《方案》。
据了解,根据市委市政府5月23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意见》,在职领导干部在行业性、联合性社团兼职的,全部无条件退出,按照职能分工,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导社团选举,然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在职领导干部确需在专业性和学术性社团兼职的,必须按照业务主管部门提名、民政部门审查、组织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报批;退休干部在社团兼职的,要严格执行“1、2、70”规定,即退休干部只能在一个社团兼职,任期不超过2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方案》指出,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社会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所属部门,以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名誉职务、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不在清理范围;以上在职领导干部截至2014年6月30日未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在社会团体中担任2个以上领导职务,任期超过两届,年龄超过70周岁的退休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领导干部在2个以上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同一领导班子有2名以上成员在同一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
清理规范工作将从6月下旬开始,分成摸底自查、清理整顿、变更登记、检查验收4阶段进行,截至10月底结束。届时将对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清理情况进行通报。
逾期未按规定退出的将批评、处理或处分
据介绍,目前全国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3.8个,全省5.8个,而宝鸡市3.5个,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值,全市社会组织吸纳的就业适龄人员占不到百分之十。
作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的宝鸡市,将按照“宽进严管、规范管理、典型带动、进出有序”的思路,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方案》提出,逾期未按规定退出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宝鸡市民政局将结合2014年年检,重点检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清理工作,对未完成的,年检不予通过,并责令限期整改。(记者 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