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因为工作的关系,我会经常去世界各个城市出差,开拓公司的业务。今年10月份,我搭乘某航空公司的飞机由巴黎到上海,因为在当地买了比较多的纪念品,我就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箱交由该航空公司托运。但是当我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的时候,等了很久都没有领到自己的行李。我立即询问了该航空公司在机场设置的办事处,被告知行李可能丢失,航空公司称会立即处理我的行李事项。于是,我便离开了机场回家。事隔半月之后,该航空公司通知我行李已经找到,并愿意赔付一定金额的延误费。虽然是这样,我还是觉得这是一次不愉快的经历,我想到了以前没有仔细想过的关于行李丢失的问题,想借由贵刊,咨询一下关于行李丢失方面的赔付问题,谢谢。
A:王先生提的问题很普遍,对旅行者来说,行李是旅行的重要部分,行李丢失是任何一个旅行者都不想遭遇的。但是,事无一万,如果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旅客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来进行处理。
正常解决途径
在抵达地进行行李丢失申报
一般在机场都会有所搭乘的航空公司的办事处,如果是在国外,一般也会有代理办事处。申报时需带上机票、身份证、护照等相关票据和证件。提醒乘客注意的是,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才有权向承运人提起赔偿请求。
区分责任方
如果行李丢失是由于乘客自己的原因造成的,那么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付。属于旅客责任有以下三种:
1.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航空公司要求旅客在飞机起飞前30分钟办好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
2.托运行李中带有违禁物品
3.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现金、票据、重要文件等。(航空公司明确规定贵重物品请旅客随身携带)
除此以上三种情况外造成行李丢失的可以认定为航空公司的责任。
赔付标准不一
中国航空公司和外国航空公司的赔付标准是不一样的。国内航班的行李赔偿标准为50人民币/公斤。国际航班的行李,有些航空公司,比如中国国有航空公司是按照最低20美元/公斤最高不超过50美元/公斤来进行赔付,具体数额视情况而定。国外航空公司,比如法国航空公司、荷兰航空公司是依照《蒙特利尔公约》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时则不再按照重量计算损失,每名旅客以1000特别提款权(约1350美元)为限。
申报过行李价值
一般行李的托运费是包括在机票中的。但是如果行李中有贵重物品,比如仪器等不宜随身携带必须办理托运时,可以根据自己行李的价值进行报价,然后支付报价的千分之五为托运费(比如报价为一万人民币的行李则需支付50元托运费),如果发生行李丢失的情况,则按照报价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