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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通讯员 马晓燕 白伟)近日,根据榆林市政府办《关于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意见》,结合神木农业实际,神木县农业局制定了神木县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展。
该办法认定范围为具有神木县农村户籍,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产业为劳动对象。
认定标准主要是有固定从业人员,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养殖业流转土地集中经营面积50亩以上,羊子年出栏1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综合型家庭农场,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
申报认定程序为自主申报、镇办初审推荐、县农经站核实备案,神木县农业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