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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清涧县以“十不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一是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是不准邀请工作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及服务对象参加;三是不准设置收礼台;四是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宴请和送礼;五是不准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六是不准动用公车和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以及职权管辖范围内个人的车辆参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使用私车或租用车辆要控制在6辆以内;七是不准借乔迁新居或子女升学、订婚、参军、过寿及小孩满月等各种名义宴请非亲戚人员借机敛财;八是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参与或举办封建迷信活动及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九是不准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十是不准有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编辑:李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