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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靖边县决定在全县建立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加强和规范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努力转变干部作风,严肃低保政策,打造风清气正的城乡低保工作环境。
该县出台了《关于建立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备案对象包括县财政预算序列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务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省市驻靖各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和借调、交流、聘用人员及各类协管员和大学生村官及村三委人员、城镇社区两委人员、村(居)民组长、村会计、出纳等村居干部。
为了确保城乡低保备案工作信息完整、数据准确,该县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时按要求认真完成登记备案工作,上报的备案情况由该县民政部门建立“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信息数据库”,并列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低保数据进行比对核查。该县民政部门低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凡经备案申报及比对核查出已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由县民政局组织进行调查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予以清退,并视情况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将备案和核查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该县要求,公职人员和基层村居干部的亲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需主动向所在单位申请备案;从事或参与城乡低保工作的,需在低保的评议调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回避,不得利用个人职务、工作便利和人际关系影响干涉低保调查审核过程;新分配、调入的公职人员和新当选的村(居)组干部,在上岗和任职前需按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与此同时,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三类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即:公职人员和基层村(居)组干部对享受低保的亲属隐瞒不报、不进行或不如实备案登记的;公职人员和基层村(居)组干部利用个人职务、工作便利和人际关系影响干预低保调查审核过程,或采取隐瞒、伪造、串通等形式为亲属获得保障的;各级各单位不能如期建立备案制度,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拖延、包庇、隐瞒不报的。经监察部门督查发现问题后,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编辑:李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