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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举报方式
1.来信(西安市新城区西新街1号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2.来访
3.来电(12309)
4.网络举报(www.12309.gov.cn)
昨日起,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提倡群众通过四种方式举报身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并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实名举报将件件有反馈。
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不用害怕打击报复
今年以来,随着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省检察机关的应用,每一件群众举报线索都已实现内部保密网络管理分流。全省检察机关设有专门的举报接待场所,防止信息泄露,严厉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为群众安全举报提供保障。
举报中心规定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不得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受理网上举报时,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防止举报人信息泄露。如果出现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就会介入调查,维护举报人的合法利益。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
可获10万元以上奖励
省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陈涛介绍,在加强保护举报人工作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也加大了对举报人的奖励工作力度,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根据案值大小、影响程度等给予奖励。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根据举报追回赃款的,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数额不超过2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自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人900余人。
可通过四种方式举报
反馈时间不超过3个月
“举报不需要准备长篇材料,一个线索、一句话就可以。”陈涛说,如果您遇到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举报宣传周期间,欢迎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以及网络举报四种方式向检察机关进行匿名或实名举报,检察机关承诺实名举报将件件有反馈,一般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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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去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829件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29件1232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78件962人,渎职侵权犯罪151件270人。
贪污贿赂案件中,在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环节查办399人,在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环节查办174人;在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等环节查办125人;在教育、医疗卫生领域查办62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34人。渎职侵权案件中,在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等环节查办125人。今年上半年,就查办了渎职侵权犯罪21件43人,查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5人,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28人,其中税务7人,国土9人,林业2人,质监2人,城建3人,安监2人,卫生3人,其他10人,并查处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乔日立在小产权房建设中收受贿赂案;西安市长安区环保局局长杜炳缠在环境监管中收受贿赂案;佳县交通局原局长、农村公路管理站站长张峰在工程发包中收受贿赂案;丹凤县教育局原局长吴西平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包、学校电教室建设、实施蛋奶工程中收受贿赂案;商洛市商州区政府原区长、商洛市环保局局长许玉仪在国有企业改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受贿赂案;神木县公安局张和平等4名公安民警为“房姐”龚爱爱办理虚假户口的玩忽职守案;汉中市汉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雷晓明等4人虚列开支套取并私分国家农业工程开发专项资金的私分国有资产案;柞水县职业中学邹婧等5人玩忽职守,致使多名在校女生被性侵害等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本组稿件由记者袁玥采写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