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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旬邑法院依法宣判了被告人王安民、王普昌、王友良、王军鹏、王德胜5人贪污国家征地补偿款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友良、王军鹏、王德胜、王普昌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在协助政府落实征地补偿款及地上附着物赔偿款的发放过程中,在被告人王普昌名下虚报地上附着物七年以上果树230棵,骗取国家征地对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款27600元;被告人王安民明知是骗取国家的赔偿款,仍参与其中17600元的分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据悉,被告人王安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普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友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军鹏、王德胜犯贪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记者张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