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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只因“缺钱花”,便对昔日老师家实施抢劫,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老师刘长青及其8岁女儿残忍杀害。6月20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三原入室抢劫杀害老师母女案”两罪犯张鑫、陈晨被依法执行死刑。
回顾:学生抢劫杀害昔日老师母女
2010年7月26日,三原县新中医院家属院发生一起凶杀案,35岁的中学老师刘长青和她年仅8岁的女儿被人凶残地杀死在家中。7个小时后,三原警方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陈晨和张鑫抓捕归案。令人惊讶的是,这两人竟都是刘长青曾经教过的学生,其中陈晨案发时还租住在刘长青家隔壁。
法庭经调查显示,两人只因“缺钱花”,便预谋对刘老师实施抢劫。当天作案时,二人先以“借水”为由进入刘长青家,在返回过程中偷偷将刘长青家防盗门锁舌压进锁内,使防盗门无法正常关闭。下午4时许,二人再次悄悄进入刘长青家,随后张鑫将在里屋上网的刘长青连刺24刀,而陈晨对自己平时熟悉的小妹妹下了毒手。在疯狂将刘老师母女杀害后,两人抢走了一个钱包,内有350元现金和几张银行卡。
两次上诉最终维持死刑裁决
2011年11月14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二人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经审核后,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咸阳重审。
2013年5月15日,咸阳市中院开庭重审该案,法庭上控辩双方除重新提交案件证据外,还就案发时犯罪嫌疑人张鑫是否成年,以及陈晨案发后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进行了辩论。张、陈两人在作案情陈述时,虽然对案情具体情节均供认不讳,但对双方谁提议实施抢劫杀人却相互推诿。
法庭二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鑫、陈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杀人灭口手段入户劫取财物,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两人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应依法予以严惩,2013年12月25日再次依法判处二人死刑。在宣判后,张鑫、陈晨均不服,再次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而在法院两次审理过程中,张鑫的父亲张某为了使其子张鑫免于死刑,唆使李某等3人为张鑫提供虚假年龄证明,以证明张鑫作案时未满18周岁,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2013年10月被三原县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害人家属:“迟到的结果”
6月20日上午10时许,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咸阳市将罪犯张鑫、陈晨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被害人刘长青的爱人郑先生:“省高院最终裁定二人死刑的判决家属们知道,但法院并没有通知今天执行死刑,不过这也算是迟到的正义吧,无论对生者还是死者都算是一个安慰。”郑先生说,从2010年7月26日案发到现在,在这四年里一直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如今终于等到了,事情也算是可以画个句号了。(记者 沈广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