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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警方发布“鱼塘浮尸事件”初查结果:死者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 相关民警存在处理不当问题被停职
新华网昆明6月22日电(记者王研)就日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鱼塘浮尸事件”,云南省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办21日发布消息:经省、市相关部门刑事技术专家组鉴定,夏文金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派出所办理夏文金盗窃案符合法定程序,但公安机关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其交予李某发照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对相关人员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相关部门正在对案件作进一步的深入审查。
“鱼塘浮尸事件”曝光后,6月15日,普洱市公安局抽调刑侦、法制、纪委等部门的力量组成调查组,并依法商请检察机关介入开展调查。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情况后派出由纪委、刑侦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普洱督导调查处置工作。
据普洱市公安局新闻办通报,连日来,公安机关通过专门工作,现已初步查明:5月10日上午,夏文金(男,38岁,户籍地为普洱市江城县康平乡两棵树村大烂坝七组,生前住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曼窝社出租房)在普洱市思茅区人民医院住院部盗窃他人行李箱(案值400元)。思茅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夏文金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治安处罚。因夏文金拒不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公安机关未能将夏文金被拘留的原因和拘留地点通知其家属。
5月10日19时许,办案民警将夏文金送至思茅区拘留所执行拘留。在执行拘留期间,夏文金出现经常性手抖,还时常自言自语,行为表现异常。5月13日20时许,夏文金突然无故扑向同拘室人员郭某座并用手掐住其脖子,同拘室其他人员将夏文金拉开并按倒在床上。监管人员闻讯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控制,夏文金拒不配合并与监管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监管人员遂用绳子将其双臂、双手绑住后带离拘留区。鉴于夏文金行为异常,思茅区拘留所经报请思茅公安分局领导批准后,决定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随后便通知原办案单位城北派出所到拘留所带人。5月13日23时许,办案民警到拘留所将夏文金带至城北派出所后,夏文金仍然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对民警的询问闭口不答,且有手脚发抖现象,行为表现异常,办案民警遂将夏文金送至思茅区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思茅区人民医院医生通过体表初步检查诊断:夏文金眼睛部位、脸上、双前臂有淤青,前胸有擦伤。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医生对夏文金做了血糖、心电图、CT等一系列检查,夏文金心电图正常、脑实质内未见明显出血或挫伤。诊断为:“心因性反应”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做完相关检查后,因夏文金仍然拒绝提供其家属联系方式,5月14日2时许民警便将其送回他自己在思茅区思茅镇曼窝居委会第三小组李某有家出租房的出租屋。因夏文金身上未带房门钥匙,民警便将其交予同在一旁租房居住的李某发帮忙照顾。后夏文金把李某发屋内所剩的半瓶白酒(360mL装)喝完,独自走出了李某发的出租屋。
5月14日11时许,有人在思茅区思茅镇曼窝水库(该水库被村民承包后用于养鱼)内发现夏文金尸体,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接报后经法医对夏文金进行尸表检验:夏文金头部、颜面部、躯干、四肢皮下有瘀血,表皮有剥脱损伤。
6月18日,在死者家属见证下,由省人民检察院、云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刑事技术专家对夏文金尸体进行了解剖检验查明:夏文金尸表伤痕经与5月14日凌晨在思茅区人民医院医生体检结论比较,未发现新形成的损伤;尸表损伤程度较轻,未发现颅骨骨折和开放性创伤,也未检见内脏器官破裂、颅内出血等严重的致命伤;气管内可见透明清亮的泡沫状冰渣及冰块(为蓄积于气管、支气管内的溺液因尸体长时间冰冻保存而冻结形成)。
现经省、市相关部门刑事技术专家组鉴定:夏文金为生前入水溺水死亡;拘留所监管人员及夏文金同拘室人员在制服夏文金过程中使用绳索捆绑,是导致其身上出现多处皮下淤血和表皮剥脱的主要原因。
另经公安机关专门工作查明: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办理夏文金盗窃案符合法定程序,思茅公安分局决定对夏文金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治安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思茅公安分局对夏文金停止执行拘留以及将其交予李某发照顾,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
针对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普洱市公安局现已对思茅公安分局涉事的分管监管工作副局长和思茅区拘留所、思茅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相关民警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目前相关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待事件查清后,普洱市公安局和思茅公安分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对案件作进一步的深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