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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交警公布的严重交通违法车辆统计表。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今天(6月20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布了33辆多次违法的车辆,决定对多次违法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和查缉处理。其中眉县城区综合管理执法办公室所属的车辆违法次数151次,雷某以违法209次“荣登”排行榜榜首,其中大多数是超速、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
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进入夏季以后,道路交通事故进入了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宝鸡市交警支队决定对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车辆进行查缉处理。
此次共清理出交通违法记录达100次以上至今未处理的违法车辆33台,累计交通违法记录已达4320 次,违法记录最多的车辆从2011年10月至今已达209次,最少的也有100次;在这些违法车辆中31辆为小型客车,2辆为货运车辆;其中外籍18辆,本市15辆。
从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看,这些车辆在宝鸡市交通违法3331次,占到违法总次数的77%,外地违法989次,占违法总次数的23%;从交通违法类型看,超速、不按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三项所占比重较大,其中超速违法行为最突出,为2395次,占违法总次数的56%,其次是不按车道行驶948次,占违法总次数的22 %,违反禁令标志、逆行、禁行325次,占违法总数的8%;从车辆检验情况看,这些违法车辆中80%未按期检验,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本次通告中公布的33辆多次违法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必须于2014年6月25日前持有效证件到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大厅(宝鸡市陈仓大道中段副6号)接受为期一周的集中教育培训。
对于通告中公布的18辆外籍车辆,发生在宝鸡市的违法行为,其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须到宝鸡市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对逾期未主动接受教育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依法扣留违法车辆和驾驶人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