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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高档餐厅吃饭,因为自带酒水,服务员要收取20元的酒水费和42元的服务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工商部门提醒,新消法规定,商家规定的不合理、不公平条款、通知、声明等内容无效。
4月7日,咸阳市民王先生在人民路一家餐厅吃饭,菜上齐后,他拿出提前准备好的酒水。不一会儿,服务员表示不能自带酒水,如果非要带,就要收取20元的酒水费和42元的服务费。
由于和朋友一块吃饭,王先生虽然觉得不合理,但是菜已经上好了,不想破坏气氛,只好同意。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对,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寻求工商帮助。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多收的款项。王先生认为,虽然酒水费和服务费不多,但是消法上明确规定,这些费用是不能收取的,商家的做法太不合理,希望这种不愉快的事情不再发生。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对“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也做出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内容无效。
“不过,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经营者收取服务费。但是收取服务费,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消费前明确告知和提醒,且这个服务费必须是特殊场地使用、额外提供服务的收费,收取的服务费价格也要和服务质量相适应。”该工作人员说。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餐饮单位消费时,如发现经营者存在“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汪明伟 实习生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