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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通知我市各类企业即日起,必须在15日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逾期将予以处罚。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凡在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工程、矿山开采、化工冶炼等高风险行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行业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我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现通知即日起在15日内到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第20号令》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