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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近日印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就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以及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二十一种情况进行了规定。
农户承包地已退耕还林的不再列入耕地承包登记范围
对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中明确,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所有权后,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可以暂缓登记。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中明确,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耕地承包登记范围。
农户自行在家庭承包土地上栽植树木,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进城落户农民已退承包土地并领补偿的不再列入经营权登记范围
记者了解到,在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地登记中规定,2010年7月10日以前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我省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对于在小城镇落户、仍保留承包土地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登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登记中显示,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
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承包地范围。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现居住地村民小组有向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告知的义务,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劳务输出农民的承包地登记中规定,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而影响承包土地登记。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按正常情况办理登记,其土地暂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机动地代为管理,代管期间承包金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入。
以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且10年以下的只签订承包合同
此外,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中明确,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平均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在10年以下或剩余承包期不足10年的,只签订承包合同,不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完善相关档案登记;承包期在10年以上或者剩余承包期超过10年、承包合法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可以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要注明属于其他方式承包,不适用于物权管理规定。
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为耕地的,应以合理的处理方式中止或缩短承包期,转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登记颁证,不与家庭方式承包土地同时进行,待家庭承包登记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办理。颁证时应严格审查发包程序和承包合同,对于合同显失公平或者未经公开发包等非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登记颁证。
记者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