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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 市长武县61岁的王女士,已在西安打工10多年。8年前,与她相依为命几十年的丈夫,因患病不幸过世,这一噩耗对她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因为失去丈夫太过悲痛,直到丈夫过世5年后的2011年5月10日,她才在老家长武县公安局巨家派出所,为丈夫办理了死亡证明,并将丈夫的户口注销,打印了新的户口本。当时,她所在村子的村委会和巨家镇派出所,均开具了盖有公章的死亡证明。
在西安打工期间,王女士认识了心仪的爱人,两人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决定携手走进婚姻殿堂。5月30日,王女士和爱人一起前往沣东新城民政社区工作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然而,当拿到他们双方的户口本等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们不能结婚。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的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写着“已婚”的字样。虽然王女士持有所在村子和长武县公安局巨家镇派出所先后开具的死亡证明,仍不能办理婚姻登记。对此,工作人员解释,虽然王女士能出示丈夫过世的证明,但因户口本上显示她仍是已婚状态,因此按照规定不能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昨日,在王女士的户口本上,记者看到她的婚姻状态一栏,确实写着“已婚”的字样,户口本的填写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同时,长武县巨家镇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开具时间,也是2011年5月11日。对于户口本上出现的小错误,很可能是当时办理户籍工作的民警一时疏忽造成的。
对于如何完成王女士再婚的愿望,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她将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更正,就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结婚登记。对此,王女士说:“没想到几年前,户籍民警的一个小失误,却给我带来这么多麻烦。我打算过两天就返回老家对户口本上的信息进行更正,早日与爱人进行婚姻登记。”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