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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坚持靠城、靠镇、靠园区布局、利用闲置低效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集中安置点。严禁削山填河、破坏生态环境。
在县城、镇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的,应建高层或多层楼房;在农村新型社区安置的,可建低层楼房。对自愿在统规统建四层以上楼房安置的,每户补助资金5000元。
严格按照人均25平方米确定建房面积,对确有住房困难的,集中安置每户最大住房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分散安置每户不超过140平方米,危困户和特困户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在优先保障城镇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县(市、区)可回购部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廉租房,参照陕南地区移民搬迁相关政策安置移民搬迁户。
集中安置点的“小配套”设施建设,按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由县(市、区)统筹使用,与安置房同步建成。
集中安置户每户补助4.5万元、分散安置户每户补助3万元、特困户和危困户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4层以上楼房化安置户每户增加补助5000元;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小配套”每户补助2万元。省财政安排部分资金对建设任务完成好、入住率高、产业带动强的市、县进行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移民搬迁建房补助、垃圾污水处理及移民安置区的产业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