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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安市正式出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该办法对延安市今后五年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下发之后,延安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进行专题学习,集体研究讨论具体贯彻意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姚引良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作了详细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纪委在深入调研和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精心起草了延安市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市委、市纪委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了层层审核把关。经多次修改、几易其稿,于近日正式向全市印发了《延安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是延安市今后五年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共分为三大部分,把任务分解细化为三类11大项55小项。
第一部分是目标要求,包含五年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包含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三块具体工作。作风建设主要分为落实“八项规定”、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从严抓党风、严明党的纪律四方面工作;惩治腐败分为查办案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预防腐败分为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
第三部分是组织领导,包含加强组织领导、改革纪检体制、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措施落实四方面工作。重点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抓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纪委的监督责任;明确了各级纪委的职责定位、机构设置等情况;明确了建立任务台账、跟踪督促检查、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李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