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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在陕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做好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在陕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民族团结,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长期稳定。
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依法加强管理。新疆少数民族群众申办营业执照,其经营项目不涉及人身及公共安全的,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从事餐饮、食品等经营活动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集中联办的形式,一次性办理相关证照。积极探索在街道、商场等场所设立固定或临时性摊位到当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备案制度。大力支持涉疆企业注册商标,扩大品牌经营,严查各类侵权行为。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功能,及时处理涉疆少数民族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各级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中,既要热情服务,又要坚持依法监管。
本报记者 王昭玮 首席记者 姬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