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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条例十年权力实现十年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步入法制化发展轨道,从这个起点出发,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
从2003年底的4575万人到2013年(截至11月底)的1.97亿人,这是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迈向世界第一的十年;
从企业职工到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再到老工伤问题的解决这是工伤保险向职业人群全覆盖的十年;
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大幅提高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扩大,这是工伤保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的十年;
从工伤补偿到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发展,这是工伤保险“三位一体”等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的十年;
十年来,工伤保险织“保”如荫,在保障我国职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实现工伤保险人员权利等方面不辱使命,从法定权利走向了现实权利。工伤保险的建立和发展改变了众多工伤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经济良性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于2005年启动成立,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现有职工30名,内设4个科室,即办公室、申报登记科、待遇审核科和财务科。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事故的备案登记、调查取证;工伤保险费核定、基金征缴和征缴计划编制;工伤人员的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的管理;工伤人员待遇资格审查、享受长期待遇人员的年检、医疗待遇审核、伤残待遇审核、工亡待遇的审核及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
我市工伤保险从2005年7月启动以来,截至2013年底,累计征缴工伤保险基金6.9亿多元,有2万多名工伤职工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出4.3亿元,累计结余工伤保险基金2.6亿多元。仅2013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达到4698户,参保职工36万多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4.5万多人、事业单位参保9.7万多人。按行业参保分布情况为:一类行业参保单位3189户,参保职工15.1万人;二类行业参保单位792户,参保职工7.3万人;三类行业参保单位717户,参保职工13.8万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2.1亿多元,有1782名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5亿多元,本年度结余工伤保险基金0.6亿多元。
谁参保谁受益
在采访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主任鱼江时,他说,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有两件事情是我们不能预测和控制的,那就是疾病和意外。而对这些能做提前有效的规避和控制将会受益匪浅。让我们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来展示工伤保险在我们现实中的精彩。2013年1月份,位于神木锦界的某化工厂为该厂全部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续保手续,2月6日24时,该厂车间职工在作业时,防爆站突然发生爆炸,现场立即引起火灾,导致该厂职工项磊、高艳斌等6人重度烧伤,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由于该厂给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经过快速的申报、认定理赔程序,市保险经办中心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用661万多元,并且项磊伤残等级鉴定为二级,高艳斌伤残等级鉴定为三级,享受长期伤残等级待遇;郝小渊、贺龙龙、王玉、高翔4人分别享受五级、六级、八级一次性伤残等级待遇。
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个例。2013年2月5日,清涧县李家塔镇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张永林,下班回家至清涧县城,由于全城停电,车库电动门不能开启,将车停放路边后,步行横穿210国道时,被由南向北行驶的大客车撞倒,当即送往清涧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榆林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1.7万多元。同时,其配偶、父母、子女另外按月享受供养亲属的长期待遇。用人单位一年仅为职工参保缴纳几百元的费用,却得到了工伤保险上不封顶的工伤保险待遇。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及身边经常发生的事故教训,足以引起各用人单位的高度重视,充分地认识到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能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只有参加工伤保险才能使企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工伤保险谁参保谁受益。
骗取社保基金将受到严惩
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覆盖人群迅速增加,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参保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组织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受到了威胁,反欺诈工作形势十分严峻。针对新的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了解释,将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列为诈骗公私财物行为,为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是继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有关社会保险立法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展,对遏制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的发展、有效打击各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各级经办机构务必要认清刑法解释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内涵,结合本地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的实际,以刑法解释颁布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全力做好贯彻实施工作。
我市工伤保险现实中的困境
榆林,作为中国的能源大都,发展中的热土,但建筑、煤矿企业职工参保遇困难。据2013年底统计,目前我市建筑行业参保人数为6853人,仅占今年参保人数36万多人的1.9%;煤矿开采企业参保人数42834人,占参保人数11.89%;在榆林能源开采、高速公路四通八达、高楼大厦拔地而起、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矿山这一部分参保人数应该最多,但实际参保人数最少。加之安全预防意识差,工伤事故居高不下,如2013年5月16日,榆林高新区富仕名苑小区建筑基坑支护工程现场发生吊车触电事故,造成3名工人死亡。该工地工人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人因工死亡所应获得的各项工伤待遇没有着落。私有煤矿发生事故、职业病危害更是令人担忧,特别是职业病潜伏时间长,在煤矿干了几年离开了,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了职业病,挣的工资不够治病,导致一个个家庭生活出现困境。这些人群都是农民工,一直未参加工伤保险,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导致经常出现在政府门口上访、围攻、打架、闹事等恶性事件,给社会稳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这些关乎着广大劳动者最直接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榆林工伤保险对建筑、矿山开采等高风险行业的参保工作想方设法地做了许多工作,但收效甚微。面对农民工对榆林建设、经济发展付出了辛劳的汗水,但始终未能纳入到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权益得不到保障,这种境况令人非常痛心,也非常无奈。
困境只是暂时的,市工伤保险经办中心通过报纸、电台、网络、短信、户外等平台,采用立体的形式以工伤保险为内容进行宣传。同时,该中心还采用文件形式下发到榆林各用人单位,以法律、法规为参考,以行政方式为手段对广大用人单位的职工利益进行维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煤炭等企业单位,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第20号令》等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该中心也希望各级领导、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配套政策规定,严格从源头上把好行政审批职能关口,将工伤保险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矿山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对未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予年检,已办理的予以吊销;建筑施工项目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真正起到监督作用,相互协调,统一配合,工伤保险迫切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劳动人民在参保中得实惠得利益。将个别人的“唐僧肉”变为广大劳动者的“雪中炭”。
工作人员看望伤者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参保范围:2004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缴费费率:按照榆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榆林市卫生局、榆林市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总局《关于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榆政劳社发[2005]80号)规定,工伤保险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即基准费率为:一类行业(风险较小)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中等风险)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三类行业(高风险)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浮动费率可上下浮动两档:上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浮动费率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费的使用、职业病的危害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确定,费率浮动能起到降低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
通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通知如下:
凡在我市境内的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工程、矿山开采、化工冶炼等高风险行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行业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我们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社部第20号令》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榆林市工伤保险网站地址:www.ylgsbx.com
特此通知。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