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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8点半停车,晚上10时前将车开走,一天的停车费竟高达35元,宝鸡市民张先生就此质疑收费的合理性。
市民:一天停车费达35元
据张先生介绍,6月14日,因为要参加考试,他早上8时半左右将车停在位于红旗路的宝鸡市教师进修学校院内的停车场。
晚上10时前,他将车开走时却被告知停车费用是35元。“我和他们讲价,开始时说20元就行了,后来又要求我再给15元,最后我一共给了35元,这收费太高了。”张先生表示,当时在停车场外并未见到收费标准,而且收费员也没穿制服。
停车场:按时收费35元合理
6月16日,记者来到张先生所说的位于宝鸡市区红旗路的这家停车场,收费员表示,该停车场执行按小时收费的收费标准,张先生当天共停车13小时,除第一个小时收费两元外,之后每小时收费3元,本应收取张先生38元,但给他优惠到35元。“最后便宜到25元,但是他只给了20元。车走的时候倒车镜还挂到了我们老板娘,当时比较气愤,就要求他补齐了剩余的15元。”
记者质疑该停车场为什么没在停车场外贴出收费公示牌,该工作人员指着马路对面经一路步行街西口的停车收费公示牌表示,他们停车场的公示牌就是这一个。而对于张先生提出的工作人员当天晚上未穿制服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可能,收费时他们一定会穿制服,不然司机也不会交费。
物价局:该停车场应按次收费
就此情况,宝鸡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早在2012年,根据宝政发(2011)年11号文件规定,物价局给该停车场批了《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是按次收费,停车时间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每次3元,过夜另加5元。“现在按小时收费,肯定是不对的,将督促改正,收费必须按次,不能按时。”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市民若是在经营性质的停车场停车,应该看清楚该停车场公示牌上的收费标准,以及收费员是否佩戴收费员证及是否穿着制服。若是没有公示牌,或者收费员没有佩戴证件以及穿着制服,市民有权利拒交停车费。(记者 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