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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3名游客日前因在五台山旅游途中要求离团和退景点门票而与旅行社发生纠纷。6月13日,这3名游客虽然拿到了退款,事情得到了解决,但市旅游质监工作人员还是更愿借助此事,提醒游客注意一些相关事项。
李女士等3名游客结伴从本地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五台山两日游。6月10日,出游第一天,刚到达景区,李女士等3人就与带团导游发生不快。李女士称,她们3人是好友,过去经常到五台山,对景点较熟悉,这次结伴,就是想到五台山,她们自己转着玩。但是,导游不通情达理,偏要她们签离团文书,双方因此还吵了一架。后来,她们自行上黛螺顶,导游给其他游客都退了门票钱,但就是不给她们退。她们认为导游服务不周,对待游客不能一视同仁,于是对导游所在旅行社进行投诉。“官司”打到了市旅游质监管理所。旅行社解释,因为3名游客坚决要求自己安排活动,故导游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请她们3人在离团文书上签字,但3人均表示拒绝。导游最后以如果游客擅自离团,出了问题,旅行社还得承担责任为由,不同意她们离团,这引起游客不满。旅行社说,黛螺顶是行程中安排的景点。但6月10日当天,五台山正好有一个佛事活动,登黛螺顶的游客香客特别多。考虑到实际情况,导游现场征求游客同意,将之改为自由活动,并与游客当场约好,随后退还游客的相应门票钱。之后,导游如约,给团队其他所有游客都退还了门票费。但因3名游客之前拒签离团文书而擅自活动,导游告诉3名游客,返并后自行到报名旅行社领取退款。3人听了又非常不满,遂与导游产生激烈争吵。调解现场,质监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后,首先立即责成旅行社给3名游客办理了门票退款手续,然后又耐心向3人讲解了合同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说,只要游客提出离团,游客必须在离团文书上签字,这与游客与旅行社签出游合同的做法是保持一致的。游客既要离团又拒绝签字,换句话说,这是一种违约行为。作为游客,也应学法、守法、懂法。3人听后,表示理解,并接受了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称今后肯定不会再犯类似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