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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提示旅行社做好过渡期衔接工作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讯(刘智广)笔者近日从天津市旅游局获悉,天津将从7月1日启用新版旅游合同,原2010年版旅游合同同时停止使用。目前新旧两个版本的旅游合同都可使用。
据了解,新版旅游合同对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约等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界定,并设定了约束性条款以及解决争议的具体操作方法。在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中,增加了旅游者的拒绝权和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义务。在协议条款部分,突出表达双方就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达成一致,另增加补充协议对具体行为进行约定。
此外,新版合同中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近日,天津市旅游局联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推广使用新版旅游合同活动。旅游部门提示各旅行社应做好过渡期的团队业务衔接、旧版旅游合同的处理、新版旅游合同印制等工作,组织人员认真研读合同条款,明确各项权责划分,为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