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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法院为我送来了救命钱!”近日,田某握着咸阳中院刑二庭法官的手,不禁潸然泪下。一年前,因为相信路边遇到的“大仙”姜某能化解血光之灾,田某被骗走15万元,经过二审法庭的努力,姜某家人终于退赔了田某被骗的钱。
田某家住汉中市汉台区,去年5月,姜某等3人以田某家中有血光之灾需要用钱“供一下”为由进行连环诈骗,田某被骗15万元。去年8月,姜某被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抓获。经审讯得知,今年42岁的姜某是山西垣曲县人,无业,自2013年4月起,他伙同孙某、郭某、潘某等5人,以路边寻“大仙”为名设局,先后在咸阳渭城区骗取王某9.6万余元,在旬阳县骗取陈某1.6万余元,在汉中汉台区骗取田某15万元,骗取钱财共计26.2万余元。
去年8月,姜某被咸阳警方抓获后,姜某家人积极退赔了咸阳王某被骗的9.6万余元,随后渭城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姜某,渭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姜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一审判决后姜某提起上诉,咸阳中院刑二庭受理后了解到,虽然姜某家属已经退赔了9.6万元,但被害人田某的15万元还没有退赔,而且田某本身患有疾病、债台高筑,加之儿子刚考上大学,家中急需用钱,经过法庭多次做工作,今年5月姜某家属向法庭交来15万元,随后法院作出二审裁决,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 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