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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史上最贵一起网络小说版权官司有了结果,起点中文网因其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 《永生》被侵权获赔300万元。
虽然本案仅涉及一部作品,但涉案网络小说有500多万字,搜索排行榜上列第一,点击次数逾2亿次,侵权方纵横中文网从移动手机阅读基地的收入分成高达173万余元,上海二中院依法作出300万元的高额赔偿判决,远远超过50万元的法定赔偿“天花板”。
原告拥有《永生》作品著作权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2010年1月18日,原告与《永生》的文字作品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签署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四年内,王钟创作的所有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形式的其他权利永久转让给对方。同日,双方签署附属合同,约定在协议期间王钟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一切衍生权利完全排他地归属于起点。
2010年7月,原告发现王钟在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发表《永生》。经诉讼,上海一中院判决,确认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但之后,被告继续在其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非法传播,更擅自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机阅读基地和畅听网上使用该小说。
被告牟利超过50万元
原告认为,被告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万元;被告赔偿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余元。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传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权案外人使用《永生》作品的行为,侵害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至于赔偿金额,被告获利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综合全案证据情况,法院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300万元、合理费用3万元。
法官说法
赔偿金额为何这么高?
本案主审法官胡宓表示,根据 《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但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被告从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分成获利已达173万余元,超出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因此,本案不适用法定赔偿规则,而需结合全案事实,如涉案小说的字数、点击数、知名度、商业价值、被告主观恶意程度等确定赔偿金额。最终,法院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为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