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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判决书:00439(号)判决书为真,判决旦某与王某维持婚姻关系。00512(号)为假判决书,判决旦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旦某就是凭此判决书再次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
陕西网(文∕图 记者 石林 李捍勇)2014年元月对于城固县文川镇文苏村的女子王某来说是一个悲愤、诧异和吃惊的日子,她没有想到和自己还有婚姻关系的丈夫竟然和别人在城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她的户口关系也在她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她丈夫家被分了出来。王某从2014年2月份分别向城固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民政部门反映四个月无结果。2014年6月11日上午,记者赶往城固县采访证实,王某的丈夫旦某确实与他人重新领取了结婚证,再次领取结婚证的主要依据是旦某向城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供的一份法院离婚判决书,后经城固公安机关证实,此判决书为伪造。
当事人:丈夫未与自己离婚竟成别人老公
2014年6月10日,记者接到城固县一女子反映,她与城固县文川镇文苏村旦某经人介绍与2004年2月5日在城固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09年她因家庭琐事争吵外出打工,2010年7月得知自己丈夫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所以她一直没有回家,后因丈夫与自己母亲发生争吵导致她与丈夫的矛盾升级,当时丈夫要求与她离婚,她一直不同意,此事也经过城固县法院和汉中市中院审判,最终都判决她与丈夫维持婚姻关系。
2014年元月王某得知旦某已与他人结婚,并在文川镇医院生下一男婴,随后王某便去城固县婚姻登记处查询得知,王某已与丁某申领了结婚登记证。自己与旦某还保持着婚姻关系,为什么民政局却给旦某与丁某办理了结婚证,王某向城固县检察院反映,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014年2月18日,王某向城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请求依法惩处涉嫌重婚的旦某法律责任,后王某也多次向城固县法院、民政局反映过,但至今没有结果。
城固民政:因有“法院判决”文书 确实领取了二次结婚证
2014年6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城固县民政局见到了婚姻登记处陈主任,陈主任通过陕西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后告诉记者,旦某确实已与丁某领取了结婚证书。他们给旦某再次申领结婚证的原因是,当时旦某给他们出具了他与王某离婚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汉中民终字第00512号】原件,因为有判决书,就视为旦某与王某离婚了,他们才为旦某和丁某再次办理了结婚证,办证日期为2013年2月22日。
陈主任解释说,他们办理结婚证主要是行政确认行为,分三个程序,第一步是由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第二步是初审无误后,另一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再将资料上传电脑,第三步由发证人员再审,无误后进行发证。办理结婚证主要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申请结婚登记的声明书)。
记者提出对于当事人旦某提供的法律文书真伪是否鉴别一事,陈主任说,婚姻机关只是对当事人提供材料形式上的审核,旦某当时确实出示了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汉中民终字第00512号】原件,工作人员在办理结婚证时,只要有原件才受理,确认无误后将原件退还本人,婚姻登记处只留复印件,他认为,办理旦某的第二次结婚,他们的程序是合法的。
公安机关证实: 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文书为伪造
据当事人王某反映,她没有见到法院判决她与旦某离婚的判决文书,那么旦某的法院判决离婚文书有是从何而来,王某说她已向公安机关报过案。11日下午4点,记者见到了城固县刑警大队的办案民警李某,据李警官讲,关于旦某提供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汉中民终字第00512号】,他们也到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过,确定该文书为伪造。记者也电话询问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黄副主任,经黄主任与当时办案人员证实,存放在城固县婚姻登记处档案中的【(2011)汉中民终字第00512号】判决书是伪造的。李警官告诉记者,旦某说他是从委托其代理人何某处拿到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因涉嫌造假,城固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的户口已被当地派出所以离婚的名义单独分了出来,丁某因与旦某领了结婚证,已将户口迁入文川镇旦某家中,成了旦家真正的媳妇,而王某目前仍然还与旦某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一份伪造判决,从旦某办理户口到再次申领结婚证,多个部门层层审核、把关,均没有辨出真伪,王某的诉求何时能够解决,陕西网将继续关注。
(陕西网评论)
编辑: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