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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将去行政化,设立县级公立医院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这是日前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的。
《意见》明确,每个县(区)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并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明确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与此同时,将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县级综合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对2011年底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县级政府3年内偿还完毕。《意见》要求,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控制在3-5倍,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
陕西省还将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形成与县级公立医院相互竞争、共同发展格局。并制定医生多点执业实施细则,允许公立医院医生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记者 车喜韵 通讯员刘远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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