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秦农 党东进)6月3日,正值高考前夕,学生们在紧张备考,而
渭南市蒲城县荆姚镇的乡村医生(以下简称村医) 们为了自己应得的报酬不得不来到县城卫生局讨要“辛苦钱”。 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同是一个县城,别的乡镇村医都有的国家报酬,他们却几年都没有发。
村医们反映:全镇60-70村医 牵涉金额上百万
据反映人在网络反映,在2011年一直到现在,应该给予村医们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没有发放,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也没有全额发放,这些钱按照规定一般由镇卫生院来发放。
记者在实际走访中了解到大部分村医是根据与别乡镇村医对比后,发现自己所在镇村医们补助非常少。一位村医反映别镇村医按照每个季度2500元都给了发放补助,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也是按照每人10元标准进行考核发放。
有位村医给记者算了笔账:在2012年每年发放一笔费用,在2011年往后就没有了,每年大约一万,2012年后公共服务费是每人4.5元,2013年每人2元,药品三统一是按照任务多少进行返还,光自己一个人至少欠发2万多元,全镇村医60-70人,总共欠发上百万。
相关政策:
根据陕西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七条:1、生报酬由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从2012年开始,政府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补助1万元的标准,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采取绩效考核的办法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
2、乡村医生协助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完成的数量与质量另行核定补助标准,原则上应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3、一般诊疗费标准,由省物价、卫生等部门统一制定,新农合和医保管理部门也要相应调整支付政策。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
记者在陕西省政府网站关于人大代表对于村医的建议,陕西省卫生厅在2013年5月有如下答复:“从2012年起,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一是实施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按照平均每个乡村医生每年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承担50%,市、县财政承担50%。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要求原则上将不低于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乡村医生完成,同时补助乡村医生相应的项目经费。三是在全省村卫生室实施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按照每诊疗人次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新农合资金报销4.5元,个人承担0.5元。而且从今年开始,我省对每名乡村医生的补助将达到2万元左右”
该发的钱去了哪里,是否如村医们所说,发多少?发放的名单是否能看到?主管卫生局是否拨款到位?带着问题,我们去了负责村医们补助发放的荆姚镇卫生院。由于是星期天,记者在采访该镇医院相关负责人时,未曾见到。据医院人员讲,现在的院长是新任命的,以前的院长已经卸任,具体在哪里不大清楚。记者在留下相关问题后,值班人员表示会汇报给院长给予回复,而截止发稿未曾得到答复。
编辑:马雨含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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